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决策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控制风险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2] -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设立 [2] - 主要职能包括监督合规与风险管理、审查风险机制、评估重大经营事项风险并向董事会负责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主席1名,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工作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若丧失董事资格或独立性则自动退出,需在60日内补选 [6] - 证券法律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为委员会提供日常支持,包括会议组织、材料审查、协调调研等职责 [7] 职责权限 - 制定并审核公司风险战略,评估战略目标对风险的影响 [9] - 定期评议风险政策及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有效 [9] - 监督规章制度执行、重大决策及风险解决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9] - 审阅风险报告,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建立舞弊防范机制 [9] - 每年在年报中披露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合规情况 [9]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13][14] - 临时会议在董事会提议、主席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形下3日内召开 [15]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投票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人委托 [20][1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6][27] 附则 - 细则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29][30]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1][32]
时代电气: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