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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3]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地点、内容与通知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合计50人,代表股份45,502,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83% [4]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资格经上证所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2,725,517股(71.9176%),反对12,776,500股(28.0805%),弃权800股(0.0019%)[4] -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32,721,817股(71.9096%),反对12,780,200股(28.0886%),弃权800股(0.0018%)[4] - 审计机构聘请:同意32,721,117股(71.9080%),反对12,778,700股(28.0853%),弃权3,000股(0.0067%)[4] - 关联交易额度:非关联股东表决中同意28,859,742股(69.3104%),反对12,777,800股(30.6875%),关联股东黄超回避表决 [5] 表决程序合规性 - 所有议案均经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计票过程由律师及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监督 [5] - 第(一)至(九)项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十)项关联交易议案获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