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40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1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6,801,981.7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1] -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3]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40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18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362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4] -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36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18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4] 权益分派对象 -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 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5]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6] 调整相关参数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19元/股 [6]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将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 [6] 咨询机构 - 咨询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咨询联系人为蒋茜、张希雯咨询电话为0731-84170075传真电话为0731-84170075 [7]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7]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