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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HIV阳性也不能告知?保护隐私权不能牺牲健康权
南方都市报·2025-06-29 21:04

"我不想让她知道,我怕失去她,怕她瞧不起我,我还是希望能过正常人的婚姻生活……"一位年轻 人在得知婚检复核HIV阳性后,瞬间崩溃,在诊室号啕大哭。近日,"男子婚检查出HIV哭求医生别说出 去"的新闻,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近年来,婚前隐瞒艾滋病史被诉案件频出,婚检中查出艾滋病是否要 告知另一半,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 在医师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尚未修改之时,也有国家立法试图"填补窟窿",比如,民 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问题是,这样的规定,毕竟是"马后炮",被感染了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终身陷 入痛苦、绝望境地,撤销婚姻又有多大意义? 近年来,也有一些地方立法试图先行破冰,如云南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感 染者应当告知配偶,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问题是,地方立法位阶过低,其所规定 的内容,与医师法等国家立法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冲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的内容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将归入无效。 从现行法律上讲,医生并没有自主将一方病情告知他人的权利。我国医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