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赋予科创成长层更多的风险警示功能
国际金融报·2025-06-30 13:48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设置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交所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下称《指 引》)等2项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对此提出一些拙见。 《指引》从科创成长层的层次定位、纳入与调出条件、信息披露要求、风险揭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 规定。在"纳入"方面,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前已上市 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在"调出"方面,满 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1亿元"两个条件之一,即可调出。在风险揭示方面,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 作为特殊标识。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共设五套上市标准,其中第二、三、四、五套均不含盈利要 求,第五套甚至对营业收入也不作要求。此前,第五套上市标准主要针对医药行业,此次还支持人工智 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也就是说,未来通过第二、三、四、五套上市 标准上市的企业,如果上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