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国企第一贪”被判死缓,沦为“一霸手”大肆向民企索贿
南方都市报·2025-06-30 13:46
案件判决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 - 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 - 李爱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民营企业主贿赂2亿余元,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监委查获的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7] 涉案企业 - 李爱庆曾先后任北京国资公司、首创集团"一把手"长达18年 [1] - 北京国资公司是千亿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形成了金融、文体、环保新能源、智慧宜居城市四大优势板块 [5] - 首创集团是北京市政府所属的国有大型企业,核心主业为环保产业、房地产、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拥有4家上市公司和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超4000亿元 [5] 违法行为 - 李爱庆搞权色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 - 与某私企合作项目时收受该私企老板好处费1.6亿余元 [8] - 某企业负责人马某某十几年来投入财物2800余万元,从李爱庆手中低价拿项目 [8] 企业管理问题 - 李爱庆自诩为国资公司"大救星",是绝对权威、不受任何规章制度约束的特殊权力者 [7] - 任职期间任人唯亲,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 [7] - 讨论干部任命时没有党委决议、干部简历等材料,仍一手强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