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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定

对外担保制度概述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并确保资产安全 [1] -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多种相关担保之和 [1] 担保管理及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将承担连带责任 [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采取反担保措施 [1] - 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超出权限的要报股东会批准 [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 [2] 担保对象审查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对于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也可担保 [1] - 董事会审议前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多种资信状况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担保 [1] 执行与监督 - 对外担保由财经中心经办,承担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多项职责 [2] -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 - 独立董事要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 - 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在特定情况下要发表独立意见 [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通报责任 [2] - 制度明确了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将视情况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 [2] - 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