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林生物: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指定平台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4][5]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具体时段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5]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67,587,598股,占总股本55.7657%;网络投票股东73名,代表股份460,207股,占总股本0.3797%[6][7] - 合计79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68,047,805股,占总股本56.1454%,其中中小投资者74名,代表股份572,207股,占比0.472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8][9]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9][10]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7,957,442股(占比99.8680%),反对30,557股(0.0449%),弃权59,806股(0.0879%),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9.5482%[10]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深交所相关规范要求[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