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基本规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1][4]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1][3]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5][11][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职权范围[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详细信息[6][7][16] - 涉及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等特殊提案时,需在通知中特别指明并披露相关背景信息[8][18][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1][12][27] -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15][41]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7][40][47]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股东持股比例等详细信息,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8][48][49]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52][53]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程序违规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55]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要素,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18][5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1][56][58]
金字火腿: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