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HIGHLY(GROUP)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888号,邮政编码201206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3,344,406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 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4]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前身为上海冰箱压缩机厂,1992年由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原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作为发起人改制设立 [7] - 1992年5月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并于199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1993年1月18日,公司发行的50,0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3,344,406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789,174,79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284,169,608股 [8] - 公司股份均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16][1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4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8][115]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4][49]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并履行特别职责 [129][130][131][132][133][1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权利 [33] -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但需遵守保密义务 [34][3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特别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9][40][41][42] 股东会制度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46] - 股东会可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等多种方式召开 [23][4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要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 [78][79][8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109]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事项 [114] - 董事会可授予董事长部分职权,但需遵循相关规定 [117]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需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99][100]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99] - 董事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06] 公司章程修订 - 本章程为2025年6月修订版,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0]
海立股份: 海立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