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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01 00:3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在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607,763股,网络投票股东245名,代表股份13,918,282股 [5] - 两项特别决议议案获表决通过:议案1同意票占比99.0089%(69,827,045股),议案2同意票占比98.9497%(69,785,345股),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要求 [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议案1同意票占中小股东表决权股份的96.48%(13,558,782股),议案2同意票占96.16%(13,517,082股)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