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载明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4:30,并明确审议事项和地点 [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4] -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6] 出席人员资格 - 实际出席股东145名(含网络投票141名),代表股份67,414,244股,占总股本的20.8539% [6] - 中小股东142名,代表股份15,503,249股,占总股本的4.7958% [6]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资格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以超2/3表决权通过,同意票占比99.7534%-99.7716% [7][8] - 中小股东对议案支持率为98.9276%-98.9285% [7][8]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要求 [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0] - 决议文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