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国投资本董事会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明确股东会时间、地点、议案及登记办法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4:30在北京国投金融大厦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进行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资格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陆俊主持,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其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 - 律师确认召集人董事会及所有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 股东会议案与表决 - 会议审议议案与6月14日公告内容完全一致,未新增或修改议案 [4] - 表决程序包含现场计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与网络投票统计(由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提供数据),并对中小投资者(持股<5%的非董监高股东)单独计票 [5] - 最终表决结果显示累积投票议案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比例支持,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列示 [6][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参会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 法律意见书专用于本次股东会,随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