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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01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向H股股东发出通告 [2] - 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登记方式,会议资料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在上海远洋宾馆召开,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时间(9:15-15:00)符合通知要求 [3]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047名,A股股东资格经核查有效,H股股东资格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认定 [4] -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其他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 [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一致,无新增临时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票数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5] - 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共叁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