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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定本制度 旨在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4][6]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或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6] -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6][7] 内部审核与执行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 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规避披露义务 [8] - 相关部门申请暂缓豁免需提交材料至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8][12] - 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3] 后续管理与责任追究 - 暂缓豁免信息若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 [1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豁免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1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行为追责 [1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9][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