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重点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修订内容涉及募集资金定义、使用规范、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核心条款,删除原制度中"监事会"相关表述并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42][43] 募集资金定义与管理原则 - 明确募集资金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7] - 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投向,使用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3][10] - 强调资金使用真实性,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或挪用,需披露实际使用情况[10][12] 专户管理与三方监管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 两次以上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7][8]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监管条款[8][6] 使用规范与变更程序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期限≤12个月等条件[21][2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股东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变更后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30][3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12]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38][39]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保留/否定结论"原因[40][41] - 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方案及保荐人意见[21][24]
金逸影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