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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以实施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 13元(含税) 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1] -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1]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64 376 23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 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1]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 817元 [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2] 分红派息对象 - 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权益分派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