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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吴闽华主持,同步进行网络投票 [3] - 会议通知内容及实际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18,633股,占总股本32.1045% [4] - 网络投票股东75名,代表股份1,350,397股,占总股本0.7013%,合计出席股份占比32.8057% [4][5]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包括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主要涉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5][7][8] - 关键议案包括发行方案论证、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等 [5] - 所有议案通过率均超99%,最高同意票62,393,111股(占比99.9999%),中小投资者平均支持率64.09% [7][8][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0] - 表决程序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计票过程由律师及股东代表监督,结果合法有效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