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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153 [5] - 公司现持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55651308XJ [6] -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可能导致其终止的情形 [6] 激励计划概述 - 本次激励计划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 - 激励计划共分为十四章,包括释义、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限制性股票来源与数量等 [7] - 激励计划已载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全部事项 [7]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8] - 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8]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8]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0] - 激励计划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因其在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11]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1] -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 公司董事非激励对象或其关联方,审议相关议案时无需回避表决 [12] 结论性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3]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3] - 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