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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2025-07-01 00:4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境内外上市规则等12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1] 基本原则 - 强调信息披露需满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五项核心要求[3][6] - 要求同步向境内(上海)与境外(香港)投资者披露信息,涉及股价敏感资料需在两地开市前公告[6] - 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利用自愿披露信息操纵市场[4] 披露内容分类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10项核心内容,包括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讨论等[24]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披露时间[6] 临时报告 - 涵盖32类重大事项,包括: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的买卖或抵押)[8] - 对外贷款超净资产8%或累计增加3%[7] -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12] - 会计政策变更或差错更正[30] 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7][2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包括定期报告编制与档案管理[18] - 财务部门需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独立董事有权聘请第三方审计[20][28] 特殊情形处理 - 可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导致违法违规三类[13] - 商业秘密豁免需登记认定理由、知情人名单等5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程序规范 - 披露流程包含6个环节:部门核对→合规审查→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交易所报备→公告归档[23] - 业绩预告需在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立即启动[48] 违规追责 - 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持股变动情况,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19]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职联络人对接董事会办公室[21] 附则说明 - 本办法术语定义与《联交所上市规则》保持一致,如"关联交易"等同"关连交易"[34][35] -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