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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2025-07-01 00:49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依法设立,作为经营决策机构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对股东会负责 [1][2]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需经董事会批准 [4][5]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事项等,董事长担任主席 [3][4] -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主要审议重大经营决策风险评估、监督内控体系运行、指导合规管理 [4]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评估内控系统,主席需具备会计专业背景 [4][5][6] 董事会会议制度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4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开 [10][11] - 会议通知需提前14日(定期)或5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2][1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有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3][20] - 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但存在委托限制(如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14][15][16]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董事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董事长在票数相等时有权多投一票 [19][20] 决策机制与执行 - 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决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22]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要求会计师出具审计草案,通过后再补充正式报告 [24] - 四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外部董事可联名提出暂缓表决 [23] - 会议记录需记载表决结果,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档案永久保存 [24][25][27][32] - 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 [3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26][27][34] - 规则修改需董事会提出意见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36] - 董事会拥有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