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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1]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召开通知,提前15日公告符合法定程序[2]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4:30在河南新乡召开,网络投票时段为当日9:15-15:00[2]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47,915,000股(占表决权股份40.3529%)[2] - 网络投票股东96名,代表股份240,900股(占表决权股份0.2029%)[4] - 合计102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48,155,900股(占表决权股份40.5557%)[5] - 中小股东参与网络投票96名,代表股份240,900股(占表决权股份0.2029%)[1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获99.8395%同意票(48,078,600股),反对率0.1279%(61,600股),弃权率0.0326%(15,700股)[8]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赞成率67.9120%(163,600股),反对率25.5708%(61,600股),弃权率6.5172%(15,700股)[1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6][9]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提案或议案修改情形[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