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2025-07-01 11:10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核心内容 - 修订旨在优化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 [1] - 强化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将功能发挥写入总则作为监管要求 [2] - 调整评价框架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明确功能发挥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2] 加分项优化与差异化发展 - 不再对总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加大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 [3] - 将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3] - 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细分业务领域实现"跳一跳、够得着" [3] 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 - 新增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 [4] - 推动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布局 [4] 扣分项调整与投资者保护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调整扣分分值设置 [5] - 对重大违法案件可直接下调评级,突破传统扣分限制,显著提升违法成本 [6] - 提高"资格罚"扣分分值,新增暂不接受文件、限制业务等纪律处分扣1.5分的条款 [6] 行业影响与受益主体 - 稳健合规的头部券商和特色化、差异化中小券商将更为受益 [1] - 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领域表现突出的优质头部券商或优先受益 [2] - 长期保持领先的大型券商和具备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潜力的中小机构有望受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