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
第一财经·2025-07-01 16:58
创新药配备政策 - 医保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1] - 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 [1] - 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 [1] - 2020年修订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已剔除药品品种品规数量要求 [1] 创新药临床使用能力 - 相关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创新药使用能力建设 [2] - 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需总结创新药使用经验,开展创新药临床使用培训 [2] - 强调按需合理使用创新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2] 医保支付标准优化 -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取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积极效果 [2] - 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2] - 医保部门优化特例单议程序为医疗机构解决后顾之忧 [2] - 对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药品实施"三除外"政策 [2] - 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和即时结算政策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流动资金来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