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对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 - 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针对贵金属(黄金、白银、铂金等)和宝石(钻石、玉石等)交易领域的高洗钱风险特点建立系统化监管框架 [1] - 适用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或成员单位 [1] 可疑交易特征 - 客户长期不交易却突然出现大额资金收付、短期内频繁交易后销户、频繁对冲交易支取资金等七类行为被列为可疑交易特征 [2] - 实物出入库数量显著超出合理水平、在明显不合理价位成交、提供伪造身份变更资料等行为也被纳入监控范围 [2] 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开始或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对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涉嫌洗钱活动或身份存疑的客户强化调查 [2] - 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风险状况开展分类管理,持续更新长期客户资料 [3] 风险管理体系 - 实施风险差异化监管策略,对高风险机构强化措施,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流程,行业自律组织需建立风险评估等十大职责体系 [3] - 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洗钱风险评估,遇重大变化需及时重新评估 [3] 交易监控与报告机制 - 大额现金交易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 - 对恐怖组织名单等三类特殊主体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境外分支机构需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规定 [3] 违规追责机制 - 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央行:贵金属和宝石机构买卖10万元以上须履行反洗钱义务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01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