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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7月将启动申报,开放险企参与制定
南方都市报·2025-07-01 19:56

政策支持创新药发展 - 国家医保局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新举措,包括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探索医保数据服务和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 [1] - 文件表达了政策对创新药的支持意向,但具体举措还需后续文件出台 [1] 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 [3] - 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而非强制使用 [3][4] - 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 [3] - 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3][6] -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快速增长,202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达9773亿元,同比增长8.2%,规模接近居民医保筹资总水平 [3]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意义 - 有利于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为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发展空间 [4] - 有利于发挥医保在数据、专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公共服务 [4] - 有利于整合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资金,形成保障合力,为创新药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4] 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流程 - 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与医保目录同步申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 [5] - 企业可自主申报纳入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两者 [5] - 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行业专家将参与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 [5] - 2025年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 [5] - 可申报产品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或2025年6月30日前批准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5] 时间安排与专家参与 - 预计2025年7月进入申报阶段,8-9月为专家评审阶段,9-10月为谈判/竞价/价格协商阶段,10-11月公布结果 [6] - 专家由相关部门、行业学协会、商业保险公司和省级医保部门、人社部门推荐 [6] - 商保创新药目录初期稳妥起步,后续动态调整 [6] 价格保密与临床使用 - 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支持创新药海外上市 [6] - 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6] - 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