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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指向“内卷式”竞争,如何保障执行实效
第一财经·2025-07-01 21:16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核心内容 - 本次修订是1993年颁布后的第三次修改,新增第十四条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低于成本销售,第十五条禁止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直指"内卷式"恶性竞争[1] - 新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施行,需配套制度细化认定标准和举证规则以落实条款[1][7] - 修订主旋律为反"内卷式"竞争,体现政策导向性,清华大学研究员认为需通过配套制度强化执行[1][2] 平台经济规制新增条款 - 新增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针对电商大促压价、网约车特惠价等乱象[2] - 平台需承担管理职责:第二十一条要求平台制定公平竞争规则、建立投诉处置机制,并对违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3] - 专家认为新规促使平台重视品控和消费者权益,但具体执行规则尚待观察[3][7] 大型企业账款拖欠治理 - 第十五条首次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者最高罚款500万元[4][5] - 相比草案,最终条款缩小范围,仅聚焦账款拖欠问题,未保留排他合作禁止等兜底条款[5][6] - 处罚机关层级提高至省级以上部门,避免地方保护但可能影响执法效率[5][9] 法律实施配套需求 - 需明确"低于成本"的计算标准、"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定义及"不合理付款条件"认定细则[7][10] - 行业协会可协助中小企业向省级监管部门反馈情况,推动行业解决方案[8] - 全国人大常委会强调需制定配套制度,包括混淆行为认定标准、约谈办法等[10] 执法透明度机制 - 专家呼吁全链条公开执法信息,包括举报核查、立案通报及处罚决定,防止选择性执法[8][9] - 新法引入约谈制度,需保障透明度以避免纸面合规或权力寻租[9] - 建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违规情况,强化企业合规意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