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帕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02 00:30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2]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 [3]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于2025年7月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宝良主持 [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共164人,代表股份53,582,53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28% [4] - 现场会议股东8人,代表股份52,111,776股,占比33.5072%;网络投票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470,757股,占比0.9457% [5] - 中小投资者及代表15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3,454,318股,占比2.2211%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获同意53,523,810股,占比99.8904% [5]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3,395,595股,占比98.3000% [5] - 另一项议案获同意53,321,574股,占比99.5130% [6]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