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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交易目的 -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1]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结算币种 [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 交易品种 -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1] - 选择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的外汇衍生工具 [2] 交易金额及币种 - 单日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1] - 结算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常用结算货币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 [1] -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1]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 资金来源 -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4]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4] 可行性分析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境外采购及销售业务,汇率波动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4] -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4] 风险控制措施 - 选择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的外汇衍生品 [5] - 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2] -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 对公司的影响 - 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6]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6]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