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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之星·2025-07-02 00:4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议案[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1] - 修订内容涉及总则、股份、股东和股东会等章节,采用红色删除线标注删减内容,蓝色标注新增内容[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4] - 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邮政编码201202[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91,296,570元,股份总数22,291,296,570股[5][17] 股份相关修订 - 新增条款明确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6][17] - 修订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20][21] - 明确股份转让限制,包括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等规定[24][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信息查阅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27][28][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九项规定[33][34] - 新增股东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表决未达法定人数等[29][30]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新增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35][36] - 明确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六种情况[36][37] - 规定财务资助审批标准,包括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