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联民生保荐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目 录 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5 国联民生保荐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一节 特别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及《准则 16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本 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 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