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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硬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郑州日报·2025-07-02 08:38

企业行政检查规范 - 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多头执法""任性检查"等问题,通过"硬核"举措为企业减负,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 -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强制性核查和监督的行为 [1] - 新规将重点规范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实施全方位管理,目标是提升检查质效并提高社会满意度 [1] 检查主体资格限制 - 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可在权限内实施检查,委托检查需书面公布委托书内容 [2] -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如检验检测所/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无证人员(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实施检查 [2] - 各级部门需动态更新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执法数据同源统一 [2] 检查执行标准 - 执法人员须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不少于两人),警察需出示警官证,禁止用其他证件替代 [3] - 采取强制措施(登记保存/查封等)时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原则上禁止违规异地检查 [3] - 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数据全程可追溯,通过数智化提升透明度并减轻企业负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