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定义: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2]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3] - 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或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4] - 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信息披露前发生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 [4] 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5]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时应保证交易公允公平,不得利用控制权转让炒作股价 [5] - 控股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未解决的情形时,不得转让股份 [6] - 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履行 [7] 财务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不得将公司资金存入其控制的账户 [8]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不得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8]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8] 业务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与公司开展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9]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0] - 控股股东不得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条件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10] 股份减持规定 - 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12] - 减持计划应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原因、方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13]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减持完成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成公告 [13] 股份增持规定 - 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2% [14] - 持股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可直接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14] - 股东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 [15] 承诺管理 - 承诺人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23] - 承诺无法履行时应充分披露原因,提出变更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26] 限售股份管理 - 限售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 [15] - 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董事会应在可上市流通日前5个交易日提交相关文件 [17] - 限售股份出售情况未依法披露前信息已传播或股价异常时,董事会应及时查询并公告 [18]
爱迪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2025-07-03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