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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03 00:25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涵盖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子公司,明确需报告的交易类型、财务指标阈值及关联交易标准 [2][3][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核心执行者,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披露工作 [2] 信息报告范围 - 交易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等,需满足资产总额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阈值 [3][4]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担保无金额限制 [4] - 诉讼与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累计达标准需报告,特殊案件无金额限制也需披露 [4] - 经营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资产减值、核心人员变动、技术纠纷等21类情形 [4][5] - 环境相关:环保处罚、重大投资、诉讼或资产冻结等需及时报告 [6] 报告义务人及程序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提前报告进展,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需立即通知董事长和董秘 [6][7]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提前3日报备计划,董秘核查合规性 [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信息需经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10][11] 信息管理及保密 - 未公开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违规披露将追责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12][13] - 董事会秘书定期组织信息披露培训,确保报告流程高效准确 [11] 制度执行细节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文件、协议、法院裁定等,需附带背景说明及影响分析 [9][1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