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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10万元及以上贵金属现金交易需报告
中国证券报·2025-07-03 04:16

监管新规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针对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涵盖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玉石等及其制品 [1][2] - 监管范围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等集中交易场所 [2] 大额交易监管要求 - 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1]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 -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因高价值密度、现金交易传统等特点被视为洗钱"重灾区" [2] 客户尽职调查规定 - 对单笔或日累计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客户需开展尽职调查 [3] - 发现客户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立即中止交易并重新调查 [4] - 对不配合调查的客户可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4] 风险管理要求 - 从业机构需定期评估洗钱风险,最长周期不超过3年 [4]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需及时重新评估风险 [4] - 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前需评估并降低相关洗钱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