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证券时报·2025-07-03 09:56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核心要点 - 证监会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 强化募集资金监管 强调专款专用原则 提升使用效率 [1] - 修订重点涵盖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性 使用效率 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等方面 [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限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及回购注销 禁止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 - 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包括取消原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并规定擅自变更的罚则 [1] - 禁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募集资金 要求公司主动披露关联方占用情况 [1] - 募投项目延期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1] 募集资金安全性强化 - 现金管理需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本金保障等要求 明确产品期限 异常情况需及时披露 [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必须通过专项账户操作 [2] - 要求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审计工作 落实专户管理及三方监管制度 [2]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 允许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2] - 特殊情况下(如支付境外设备款困难) 允许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2] - 要求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的募投项目重新评估论证 督促公司推进项目建设 [2] 中介机构责任强化 - 保荐机构需对募投项目重大变化发表意见 说明原因及原保荐意见合理性 [3] - 保荐机构应加强现场核查 发现资金异常需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 [3] - 明确中介机构法律责任衔接机制 促进勤勉尽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