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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则
证券时报·2025-07-03 09:56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适应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变化 [1] - 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扣分标准 优化加分标准 简化评价流程 以更好发挥分类评价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1][4] 扣分标准调整 - 明确除特定情形外 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 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 保证金预警等具有客观标准的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直接扣分 [1] -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 可纳入本期评价以反映最新风控状况 [1]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 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则不予加分 [2]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时 择其重者扣分而非重复扣分 [2] 评价指标优化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指标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2]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鼓励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2] - 删除"A类评级需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超行业中位数"的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扩大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 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 新增期货做市 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细分指标 [3]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从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4]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该专项 [4] - 对配合风险处置 持续合规无扣分 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激励 [4] 修订目标与导向 - 通过差异化监管资源倾斜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5] - 将股权管理 法人治理 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 全面反映公司综合实力 [5] - 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 强化对产业客户和长期资金入市的支持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