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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如有)、 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