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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人健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