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则 - 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3]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3] - 累积投票制定义: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每股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行使 [3]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提名主体包括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核查其职业背景、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3][7]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声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董事会审核资格后提交股东会 [3][8][9] 累积投票操作流程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按持股数乘以对应类别应选人数计算 [5] - 股东投票时需遵循规则:不得超应选人数、超额投票无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13] - 选票设计需适合累积投票,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做说明解释 [2][5] 董事当选机制 - 当选条件: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按得票排序确定 [4][5] - 缺额处理: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要求,需进行多轮补选或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 [5] - 票数相同处理:进行三轮投票仍无法决定时,需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6]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