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 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 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