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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以防止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管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证券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 [9] - 相关部门或股东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时 需提交内容 原因 依据 暂缓期限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书面材料 [10] - 证券部审核后上报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长确认后执行暂缓或豁免披露 若未获深交所同意则需及时披露 [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后续处理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 [1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入档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等 [13]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终止条件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原因消除 难以保密 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 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