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六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 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 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