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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2025-07-04 00:26

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制定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1] -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共召开38次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违反《公司法》的情形 [1] 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了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 - 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截至说明签署日由第三届董事会履职 [2] - 自设立以来共召开58次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内部规定 [2] 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第一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并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3] - 监事会现由3名成员组成(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主席1名,第三届监事会于2022年9月选举产生 [3] - 自设立以来共召开30次监事会,会议程序及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细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及意见发表机制 [5] - 现有3名独立董事(曹庆华、孙守遐、张新慧),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曹庆华为会计专家 [5] - 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内控完善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董事会决策前充分听取其意见 [5] 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5] - 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欣唐于2022年9月由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履职期间积极筹备会议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