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证券之星·2025-07-04 00:26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内容、流程、责任划分及保密措施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设立电话、网站、传真、邮箱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强化信息披露与互动 [2] - 未来由董事会办公室主导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加强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2]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现金分红方案需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监督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未合规行为 [3] - 股东大会审议分红方案时需与中小股东多渠道沟通(电话、传真、邮件),并回应其关切问题 [3] - 独立董事对分红方案发表意见,若未被采纳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3]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公司章程草案已约定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征集投票权等机制,上市后将完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网络投票安排 [4][5] - 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同时提供现场+网络投票双渠道 [5] - 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且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