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以下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 -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核名单并听取公示意见 股东会审议前5日需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激励计划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激励计划目的与效果 - 激励计划设计科学合理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3] - 通过建立长效分配机制 使员工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久的回报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3][4]
美农生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