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好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审查关
证券时报·2025-07-04 02:50
近日,广东证监局要求某上市公司2个交易日内更换董事长,原因是该公司董事长被多地法院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这凸显出个别上市公司的治理乱象,值得各方深刻反思。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就包括"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 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年报半年报中只字不提董事长这些污点, 如此情形下的老赖还厚着脸皮、堂而皇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试 想一下,老赖成为上市公司掌舵人,上市公司在市场的信用、信誉必将蒙尘,公司要有好的发展前景恐 怕很难。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本案上市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否尽到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的把关责任,值得关注,当然,如果候选人隐瞒失信 等相关信息,提名委员会能否发现,不得而知。 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可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手建立失信信息共享机制,这有利于对被列 入失信名单人士实施任职限制。再进一步,可由证券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国性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