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重整制度的设计应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上海证券报·2025-07-04 03:03
重整制度现状与意义 - 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中的重量级制度,本质在于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现债务化解与重生 [2] -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数量从年均2-3件攀升至2023年的27件,反映市场对重整需求激增 [4] -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会议纪要明确重整对象需满足"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标准,弥补破产法第二条实操中的模糊性 [2] 重整程序执行机制 - 法院对复杂案件设置听证程序,允许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参与,提升程序公正性与科学性 [3] - 预重整本应为正式程序的前置准备阶段,但实践中常被地方政府和企业异化为责任规避工具 [4] - 重整计划草案包含商业安排和交易设计,是重整成功关键,2024年座谈会纪要对其权益调整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5][6] 市场乱象与监管改进 - 投资人通过重整以低价获股(产业/财务投资人回报率达165%/126%),导致短期炒作倾向 [4] - 资本掮客问题突出,新规要求投资人获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50%,以筛选真实投资人 [6] - 需强化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尤其对存在违规的实际控制人,并限制股本转增比例警示风险 [6] 制度完善方向 - 建议加强重整后企业持续监管,完善退市公司重整再上市制度以挖掘企业价值 [6] - 需推动破产法修订,将企业识别审查等制度法律化,提升资本市场出清效率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