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 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 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红 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 《证券时报》及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披露易网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