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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14:00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1][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和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9:15-15:00任意时间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会议审议事项已在公告中列明 [3] -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网络投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521,715股,占公司股本26.8226% [4]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22人,代表股份58,506,785股,占公司股本13.9467% [4] - 合计127名股东出席,代表股份171,028,500股,占公司股本40.7692% [4] 审议事项与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5] - 表决结果:同意712,851股(0.4168%),反对170,268,149股(99.5554%),弃权47,500股(0.0278%) [6] - 该议案未获得通过,具体结果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6] - 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