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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并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平台公告会议通知[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合法有效[3][4] 股东会参与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1,702,143股(占总股本20.7486%),网络投票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667,030股(占6.7999%)[4] - 合计377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55,369,173股(占27.54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4] - 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唐恺,参与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共审议15项议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99.4520%通过)、发行方案(99.4357%通过)、预案(99.4238%通过)等[6][7][16] - 特别决议事项(1-11项)均获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发行方案细分表决中反对票最高占比0.4490%[7][8] - 关联交易议案(第6项)通过率99.4123%,管理层收购相关议案(12-13项)通过率超99.37%[18][23][24] - 孙公司股权转让议案(第14项)获99.3664%同意,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第15项)获99.3408%支持[25][2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6]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2][26]